|  返回首页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5-07-21 【字体: 来源:市林业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承诺件
审批方式 单位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申请办理人
实施主体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
办理地点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一)联系电话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0832)2176715   (二)网上办事大厅   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xzfwzx.neijiang.gov.cn/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   http://www.lzbcyjs.com/   (三)投诉电话   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832)2173022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0832)2179063
备    注   一、申请材料   (一)活动单位或个人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的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科学考察、拍摄影视片、登山等活动的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1、活动名称;2、活动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背景介绍、相关证明材料等;3、过去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简历;4、活动的目的、意义;5、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6、对国际合作项目还应包括合作项目立项审批情况;7、活动的合作伙伴;8、需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9、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日程安排、具体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线路、方式、携带的工具和随身物品、生活安排等;10、是否采集标本?如需采集,提交采集标本的清单;11、需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和协助的内容;12、活动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及程度预测;13、活动中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方案以及活动后的恢复方案;14、活动成果的使用领域和方向;15、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人员需求等。   (二)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二、办理程序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供相关材料,报省林业厅审批。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与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单位和中国公民需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   (二)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危害国家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严守国家自然资源机密、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的。   二、审批决定证件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证》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1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办事指南(定) 电子 法人(党政机关) 示范文本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1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年10月9日)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三)《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涉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并交纳保护管理费。 2015-07-21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