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注 |
一、申请材料 (一)《木竹材经营加工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下载); (二)拟经营加工木竹材来源情况说明;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技术人员、检尺人员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五)土地及房屋证明。 (六)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延期的,需提供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延期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地址、从业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数量、检尺人员数量、规模、产品品种、设备设施、年消耗木材数量等)和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持证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技术人员、检尺人员由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原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丢失或损坏要有情况说明,并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证明;当地市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延期的审核意见和企业经营期间守法经营情况材料。 (七)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规模、范围许可事项变更的,需提供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规模、范围变更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地址、原产品种类,变更后产品种类、原生产规模、新增规模、原年消耗木材数量,新增年消耗木材数量,变更后年共需木材数量,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数量、检尺人员数量等)和申请表;变更后企业自有森林资源状况(企业自建工业原料林基地数量、达产时间、产出数量)、企业收购原料区域内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等数据(主要依靠省外收购木材的,必须具有可持续性依据)等内容的原料来源说明;原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技术人员、检尺人员由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土地及房屋证明。 (八)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提供(1)基础材料: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变更事项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地址、变更事项及原因)和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持证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技术人员、检尺人员由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原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丢失或损坏要有情况说明,并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证明;当地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2)按变更事项不同应提供的材料:1、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书应加盖原企业印章;如是股份公司性质的,要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与会股东签字、个人印章(或手印)、公章;有上一级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在权限范围的批文。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份公司性质的要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要或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协议、与会股东签字、个人印章(或手印)、公司章;原法定代表人与新法定代表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有上一级单位的,提供其权限范围内的任命文件。3、变更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地址的,提交当地土地、房屋使用证明,以及当地建设部门规划选址的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迁建的,按新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附前述材料; (二)市林业局进行审查并征求市林业局意见。审查合格的,核发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必要时组织现场查验(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需要转报省厅审核的,由市林业局出具审核意见,后由申请人向省厅审报。 (三)申请人凭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验时间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验时间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