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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5-07-21 【字体: 来源:市林业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承诺件
审批方式 单位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申请办理人
实施主体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
办理地点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一)联系电话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0832)2176715   (二)网上办事大厅  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xzfwzx.neijiang.gov.cn/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  http://www.lzbcyjs.com/   (三)投诉电话  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832)2173022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0832)2179063
备    注   一、申请材料  (一)《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下载); (二)对林木种苗繁育基地、木材生产加工企业,还应提供当地森检机构签发的《产地检疫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 (三)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再次调运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内应提供原检疫单证; (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五)由县级森防检疫机构的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对应施检疫植物样本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并出具的森林植物现场检疫证明。 (六)组织机构代码或申请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 (二)待森检员审查办理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申请人在市林业局质检站领取检疫证书。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在本局审核为当场办结,经本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第四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88〕492号)。  (二)收费标准:收费起点:0.50—1.00元;按货值比例0.01%—1.00%。详见《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  (三)免征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森林植物检疫费。免征该项费用的小微企业范围,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以上费用直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二)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三)产地检疫合格证; (四)经核实不带检疫对象;经检疫检验、除害处理合格的。  二、审批决定证件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1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办事指南(定) 电子 法人(党政机关) 示范文本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1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法定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国务院发布,1992年《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第4号令,2011年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修订)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三)《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1997 年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二十五条:“凡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前都必须取得由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第二十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应按照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一)在无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确不带植物检疫对象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二)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三)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检疫对象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015-07-21 法律